9月1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反杀案”终于有了定论,从而打破了人们对此事件的种种猜测,尤其是对反杀凶徒刘海龙的电动车白衣哥于海明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的猜测。—— 昆山公安通报称:电动车主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警方通报内容(点击上图可放大阅读)
另据悉,昆山人民检察院支持市公安局的这一通报,认为:本案中,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由此来看,“反杀案”的性质及最终判定结果已板上钉钉。这种认定与处置可以说既体现了法治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嫉恶如仇的心理与舆情。
实际上来讲,对于电动车车主于海明而言,在芸芸人海、如潮车流中碰到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小概率事件。如此的小概率事件,他却碰着了。凭着自己的勇敢,凭着对生命的热爱,凭着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他成功地防卫,将不法分子杀死。
有媒体曾这样断言:之所以于海明在被攻击、被砍伤的情况下奋起反击,源于他想活着,仅此而已。他想活着,因为他有年迈的母亲要照料;他想活着,因为他有患癌的儿子要救治;他想活着,因为父亲离世的伤痛可能让他更明白活着的必须与意义。
那问题就来了:如果医务人员在医院受到生命威胁,难道就不能像于海明这般自卫吗?
2018年7月12日,天津某部队医院的消化内科副主任赵军艳医生在门诊被一患者三口捅杀;
2018年6月28日,湖北省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一患者手持水果刀与钢管,病区内追打医务人员、打砸医疗器械;
2018年6月26日,辽宁省朝阳市中心医院急诊楼,一男子持刀径直来到护士站,直接对男护士连刺数刀;
2018年6月6日,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一名住院就医的男子持刀将一名护士和一名住院男患者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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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桩桩,一件件,医务人员鲜血染衣,要么深受重伤,要么含恨离世!
面对这些暴力,这些频发的试图置医者于死地的恶行,难道医务人员就不应该、就不能进行自卫?!就不能像昆山市的于海明一样为了自己能活着而奋起自卫将恶徒杀之?!
话又说过来,医生活着是为了更多人能够好好地活着,这是职业决定的;而那些地痞、流氓,威胁、伤害医者性命的畜类们,在一定程度上则是在阻碍、破坏医务人员维护他人的健康、拯救他人的生命。可谓贻害无穷!!如此而言,当医务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生命威胁时更应当奋力反击、强力自卫!
然而,事实却是医护人员往往受到突袭而无力回击,或者是互殴的拙劣定义以及涉医违法的低成本让许多人感觉被缚手脚而无意自卫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