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记者刘结球3月4日报道】继2018年江苏省昆山反杀案之后,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的一起“男子告白无果入室行凶被反杀”的案件再次引发有关“正当防卫”的舆论争议。检方于本月3日通报称,该案两名当事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涞源反杀案”发生在2018年7月。本月3日,案件最终以女孩一家三口均不被起诉收场。
案发235天后 王家夫妇走出看守所
案发235天后,保定市检察院、涞源县检察院3日分别发公告称,对涉事女生父母王新元和赵印芝夫妇作出不起诉决定。二人无罪获释,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检方公告显示,2018年1月,赵印芝之女王某某在北京打工时与26岁的黑龙江男子王磊相识,后者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谈恋爱但遭拒。同年5月至6月间,王磊还多次到王某某的学校和家中骚扰、威胁。
当年7月11日,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的涞源家中。随后,双方发生打斗,王某某及其父母、王磊均有受伤。期间,王某某两次用手机报警。而王家夫妇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夫妇二人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继续击打王磊直至其不再动弹。后经鉴定,王磊因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上月24日,涞源县警方以王某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而其父母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批捕移交起诉。当时,检方曾建议解除羁押,但警方未予采纳,理由之一是王磊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其是否死亡的情况下连续数刀砍其颈部,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存疑。
检方此次认为,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属暴力侵害行为,王家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又继续用菜刀、木棍进行击打,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根据现场环境,不能对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凶手持刀进门,能不反抗吗?
近年来,从杀死辱母者案到昆山反杀案,从几天前获纠偏的赵宇见义勇为被拘案再到涞源反杀案,都关涉到“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其间的争议也从未停止。
涞源反杀案辩护律师殷清利3日表示,与昆山反杀等案件大多发生在大街等公共场所相比,这起案件有个不同之处——发生在三人带有庇护作用、安全区域的家中。他认为此案将特殊防卫的适用提到一定高度,也在一定程度起到打击、震慑非法侵入住宅实施严重、暴力性犯罪的预防作用。
凶手都已持刀杀到家里来了,还能不反抗吗?有评论认为,这是公众对正当防卫的朴素的理解,但这些常识却在之前很多基层司法实践中被“遗忘”。而这次检方的不起诉决定,是用司法政策捍卫常识,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思考。
殷清利还表示,该案刑事责任方面已认定清楚,后续王新元夫妇或申请国家赔偿。
个案的处理让正当防卫制度有所激活
长期以来,中国司法机关对出现重伤或死亡后果的案件,即使防卫因素明显,也较少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来保护防卫人,而常以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对防卫人作有罪处理。如此一来,就像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说,正当防卫制度几成“僵尸法条”。而今,种种事件的发生,也让正当防卫制度有所激活。
虽然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数起个案的处理结果有助于明晰正当防卫的边界。
2018年底,中国最高检也为指导正当防卫适用印发了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有让“正当防卫”进入舆论中心的昆山反杀案,即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最高院去年9月也发布了司法解释制定五年规划,将“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列入重点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