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医护人员直面血淋淋的现实
近日,刚报道了发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的一起恶性伤医事件。目前,事件的调查有了最新进展和更准确的信息 ——跟据万全公安局官方公众号发布的第二次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郝某因脑梗塞,其妻因肺气肿同时入住万全区医院治疗。其妻病情未见好,医生建议转院,在转院治疗20余天后去世。此后,郝某就变得精神状态不佳,说要去万全区医院找大夫要说法。于是,在9月2日案发。目前,受伤女医生经过急诊处理后,病情平稳,仍在住院治疗。
受伤女医生及嫌犯作案所用羊角锤(源于微博)
暴力伤护事件频发,医院保安不给力,警方又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怎么办?以下案例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有一段患者家属跟山东某三甲医院急诊科男护士发生纠纷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事情发生在2017年4月5号,地点是急诊,先是一名黑衣男子对一名男护士动了手,随后这名男护士也进行了还手,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冲突。
据齐鲁电视台每日新闻报道,冲突发生后,当晚已经协商解决,打人者是患者家属,当晚醉酒闹事,已经向院方护士道歉。
在此次冲突中,护士被迫出手,主动防卫,打消了患方的嚣张气焰,也打醒了酒后闹事的人,虽然为“冲突”,但调解后打人者向护士道了歉。
这不是第一次被打护士还手!
2016年10月10日,四川省某骨科医院急诊科有护士被打!不过,这次护士被打后的态度不一样了,她打了回去……
这次事件的结果是,经过交涉,双方和解,打人者向护士道歉,并赔偿了2000元。
呼吁!正当防卫知识,医护人员必备
上述案例中,受伤女医生在屋内和走廊和犯罪嫌疑人展开搏斗和呼救,并夺下凶器羊角锤,跑到护士站躲避。假设一下,如果此时受伤医生奋起反击,打回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如果护士不选择“打回去”,是否有后来的“道歉”呢?
虽然昆山“反杀”属正当防卫,但对于医务人员防卫来说,不得不提起前段时间的烧伤超人阿宝事件。
8月2日,患者王某在朋友蔡某某陪同下到烧伤科就诊换药,蔡某某对阿宝未及时联系解决开药问题表示不满,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阿宝将蔡某某从诊室推出,蔡某某踢踹阿宝一脚,阿宝遂从诊室中拿起一把敷料剪冲到候诊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蔡某某、王某将阿宝拽倒,三人扭打在一起,后被医院医护人员拉开。
最终判定阿宝不属于正当防卫,西城警方于8月3日给出结果:对蔡某某、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事拘留;对阿宝以殴打他人裁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根据中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门槛可能过高,刑法第20条是这样详细规定的: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法条已经尽可能地表达清楚完整,但在具体的案情中,判定“正当防卫”并非那么容易,因为判定之前,还存在着各种制约的条件。在“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案的辩护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所以,如何正当防卫,在当前医暴频发的环境中,医院有责任给医护人员“普法”。
写在最后:
此文不是提倡在医院“以暴制暴”,但反对医护人员在医保发生时一味地被动挨打!很多时候,保安不在场或控制不了局面,警察又姗姗来迟,这时候如果无路可逃怎么办?有时候,适当的“打回去”反而会压制住打人者的嚣张气焰,也不会让施暴者误认为“不还手是因为你理亏”!有时候,适当的“打回去”不但是自我保护,还是人格尊严和职业尊严的需要!
当然,医务人员被打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办法保护自己。“还手”,一定是在保证自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情况下做出的适当回应。